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第63号)
发布时间:2026-05-26 14: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项目编号:JSZC-320292-WXJH-G2026-0004
二、项目名称: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实验室及专用教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盐城市华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迎宾南路怡景花园城12幢102室二楼
被投诉人1: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三街置业大厦宁波银行23楼
被投诉人2: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雪丰路96号
被投诉人3: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投诉事项为:1.评分标准中“企业资质”加分项设置不合理;2.评分标准中“人员配置”加分项存在控分控标、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3.评分标准中“软著及证书证明材料”项设置不合理;4.评分标准中“检测报告”项存在量身定制、变相控分控标的嫌疑;5.本项目“产品功能视频演示”评分项属于排他性评审条款,存在明显控分控标嫌疑;6.本项目要求提供全套深化设计图纸,存在身份泄露漏洞,属于违规条款;7.招标文件将证明材料列为符合性审查必备资料,属于不合理条款。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