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锡财购罚决〔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5-09 14: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苏宝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宝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盛岸一村1-8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韩金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61333996L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江苏宝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及《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本机关决定对江苏宝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合计21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