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财政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无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25 10:08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26-00167
生成日期
2026-03-25
公开日期
2026-03-25
文件编号
锡财会〔2026〕3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无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以下简称《科目指南》)、《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6年无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以下简称“全国会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参加2026年继续教育。

  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和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

  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会计人员可在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全国会计平台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不需再办理其他手续。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科目指南》执行,详见合作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课程列表。网络继续教育选课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低层级会计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人员不得选择低层级专业科目。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26年度无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培训形式组织实施。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共四家:东奥会计在线(https://wuxi.dongao.cn/)、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http://www--zcycjy--cn--02382673aa90a.wsipv6.com/continueStudyingNonLogin?province=320200)、上海国家会计学院(https://ce5--esnai--net--023826714af08.wsipv6.com/c/accwuxi/)、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https://www.hxacc.com/wuxi.html)。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一家参加学习。

  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自主培训。自主培训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报备自主培训方案。组织开展自主培训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应于培训班开班前30日将2026年度自主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经费来源等)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未报备的自主培训,相关参训人员的继续教育事项市财政局会计处不予登记。自主培训费用应通过预算经费安排解决,原则上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

  2.报送开班信息。每一自主培训班开班前,主管部门或单位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开班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培训地址、培训主题、授课师资、课程安排、培训人数等),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将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报送培训学员信息。自主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向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培训总结和实际参训人员信息表(信息表应为excel格式,字段名称依次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培训开始时间、培训结束时间、培训内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类型、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名单、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子科目名称、培训时长、公需科目学分、专业科目学分、总学分、培训单位),满足30学时要求的自主培训,经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会计处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026年12月31日前未报送培训总结和学员信息的,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将不再受理。

  五、继续教育学分及学分减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折算遵照《实施办法》执行,其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一门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减免,由全国会计平台统一处理,其他符合学分折算条件的人员,需在全国会计平台选择折算类型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学分自动计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当年通过学分折算达到90学分的,视同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完成。

  六、收费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机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课程和商品。

  七、工作要求

  (一)及时准确报送继续教育记录。各主管财政部门应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及时反馈已完成测试学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测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记录继续教育结果,并报送全国会计平台。

  (二)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综合监管。各市(县)、区财政局应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综合监管,督促机构提升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讲,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解释,督促各单位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无锡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5日

微信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