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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6-03-06 15:33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26-00164
生成日期
2026-03-06
公开日期
2026-03-06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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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东祥安防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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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财购罚决〔2026〕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南京思百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思百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大道8号高力文化大厦409、410室

  法定代表人:杨迎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062646069L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课程拍摄制作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200-CJWX-G2024-0001)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南京思百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材料和虚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谋取中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南京思百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处以项目采购金额(325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1625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没收违法所得160301元。

 

  无锡市财政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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