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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6]第6号

发布时间:2026-02-26 13: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200-XWJC-G2025-0118

    二、项目名称:无锡市中医医院医用核磁共振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无锡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路450号

被投诉人:无锡市中医医院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中南西路8号

有关供应商:南京华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诚信大道998号星光名座广场5幢2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西门子品牌的磁共振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单视野一次扫描不移床独立射频接收通道数:≥64通道/单元(12)作为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设置不合理。3、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4、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5、本项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6、技术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设置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7、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8、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9、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表述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10、对招标文件P57《投标函》第(7项)“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或误解问题的权利”条款的合法性提出投诉。投诉请求为:1、重新编制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查审查,修改有歧视性的技术参数。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驳回投诉事项1、2、4、5、6、7、8、9、10。2、投诉事项3成立,鉴于本项目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3、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无锡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