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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2-13 13: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苏东祥安防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东祥安防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嘉润公寓3#2201-2204

法定代表人:姚建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N1UKT1A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无锡市第六高级中学2025年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110)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江苏东祥安防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业绩材料谋取中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苏东祥安防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按照项目采购金额619920元的千分之五予以罚款3099.6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无锡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