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5〕003号
发布时间:2025-09-22 15:0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5〕00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无锡鑫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无锡鑫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卡摩尔汽车广场C214
法定代表人:赵竹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57669042XN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7月1日立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无锡鑫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安公司”)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时,与江苏豪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溢公司”,已另案处理)共谋,商定由鑫安公司参与陪标,由豪溢公司指使公司员工编制不同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通过抬高公司报价,删减公司资质等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最终使豪溢公司中标该项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及《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按中标价格的千分之十罚款52714.68元。
以上款项上缴国库。
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