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第51号)
发布时间:2025-08-29 09: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4-JZCG-G2025-0082
二、项目名称:旺庄街道景云实验小学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天悦弘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经济开发区维扬路106-1号(商城国际大厦)C-1-办公917
被投诉人1: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机场路55号
被投诉人2: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清晏路2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中需检测项目不适用于采购板材;2.国家强制标准不可以作为加分条件;3.采购文件中部分检测标准适用于户外产品,属于不合理要求;4.采购文件中部分检测标准不适用于家具类采购项目;5.招标文件中部分采购标准适用于户外使用的纺织品,不适用于本次招标产品;6.招标文件中部分检测标准涉及户外产品,不适用于本次招标;7.部分认证证书以具体产品的名称作为认证范围,属于不合理要求。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5、7成立,投诉事项2、3、4、6不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