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8-04 13:51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26/2025-00226
- 生成日期
- 2025-08-04
- 公开日期
- 2025-08-04
- 文件编号
- 锡财会〔2025〕14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内容概述
-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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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广泛宣传
各市(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条件和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会计工作者积极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个人事迹材料、获得奖励证书复印件、单位推荐意见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突出个人在会计工作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
二、单位推荐和公示
各市(县)区、各单位应对照6个方面的评选推荐条件组织好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推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产生,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单位推荐和公示应于8月15日前完成。
三、征求意见
各市(县)、区就推荐对象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和评选文件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由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填写并形成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市属单位的拟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由市评选推荐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征求意见完成后,应于8月20日前,将候选人的名单及先进事迹(电子稿)报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审核推荐
市评选推荐工作组办公室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市评选推荐工作组办公室提出人选建议,按程序审批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组办公室。审核推荐工作应于8月29日前完成。
五、考察与公示
省评选表彰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后,市评选推荐工作组办公室按照省部署要求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结束后进行公示。
在市级范围内完成征求意见、考察、公示等程序后,市评选推荐工作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按要求向省评选表彰工作组办公室上报正式推荐材料。
六、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何仁军 电话:0510-81822359,电子邮箱:kjc@wxcz.email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 联系人:何建华 电话:0510-81822462。
附件:《关于开展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44号)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