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第46号)
发布时间:2025-07-24 10:4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4-XSGC-G2025-0014
二、项目名称:泰山路学校初中部扩建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无锡新的鑫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高力汽车博览城21-306
被投诉人1: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被投诉人2: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投诉事项为:1.利用产品资质控标,排斥潜在投标人;2.化学、生物、物理创新实验室主要基材主材腐蚀、盐雾检测要求设置不合理,实验桌不需要承受极端腐蚀环境;招标文件提出超出国家标准的试验时长要求,缺乏应用场景,属于技术性排斥;3.投诉人认为市场上不存在3家供应商可以满足化学、生物、物理创新实验室重要基材主材防火性能检测,该条款实质上排除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4.投诉人认为市场上不存在3家供应商可以满足篮球架相应评审条件;5.投诉人认为市场上不存在3家供应商可以满足物理化学数字化传感器检测报告的评审要求;6.投诉人认为市场上不存在3家供应商可以满足物理试验箱设备的评审条件;7.投诉人认为化学、生物、物理创新实验室专用学生桌、顶部多模块电源供应装置的相关检测报告是特定厂家的特定内容,别的厂家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都有一定差异;8.投诉人认为市场上不存在3家供应商可以满足产品功能视频演示的评审要求;马德堡实验器在数字化传感器清单中未出现,但要求提交演示视频;9.投诉人认为暗标应当采用纯文字形式,不包含任何图像和表格,否则容易泄露投标人信息。本采购项目暗标部分需要提供平面布置图,容易被辨认出特定单位投标,将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构成不公平待遇;10.投诉人认为物理化学数字化传感器功能演示所要提供资质的设备指向特定厂家的特定设备,且分值占比太高,设置不合理。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至7均不成立,投诉事项8部分成立,投诉事项9至10不成立,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