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第44号)
发布时间:2025-07-24 10:3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4-XSGC-G2025-0014
二、项目名称:泰山路学校初中部扩建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致优品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泾东小区62号
被投诉人1: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被投诉人2: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关于“铝合金万向罩口”的技术参数描述与实际使用场景不合理,是被投诉人为意向单位有意设置;2.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关于“聚丙烯塑料凳面”“纤维增强塑料”的技术指标要求与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不相匹配,存在过度设置检测报告的行为;3.投诉人认为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中关于“篮球架”检测依据模糊不清,对于篮球架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依据不明确;4.投诉人认为更新后的招标文件未更新相关检测依据,可能导致不同供应商的报告权威性不一致,评审标准不统一,违反公平竞争原则;5.投诉人认为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中国家推荐性标准GB/T2423.3-2016适用范围与采购标的实验箱不一致,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6.投诉人认为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中关于化学、生物、物理实验室专用学生桌的检测项与招标文件中标记“▲”参数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重复,也就是将废标项作为加分项,该设置不合理。被投诉人未对顶部多模块电源供应装置的质疑作答;7.投诉人认为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中技术方案要求与服务方案(暗标)前后矛盾,暗标需要提供实验室设备平面布置图、效果图、水电布置图容易展示个人信息,而暗标要求是不允许出现带投标人身份的信息,从而有一定暗示风险;8.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是抽检还是送检,但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只能证明检测的产品合格,不能证明中标人所供货物完全合格;9.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要求上传产品功能演示视频的条件设置是将技术参数或演示形式限定为某一特定供应商的情形,要求提供至少3家非关联供应商的设备能够满足视频演示要求。投诉人认为驱动兼容性响应国产系统政策,未明确具体国产系统范围;10.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回复“器材未限制教学逻辑”不合理。投诉人质疑物理实验箱光源安全性和稳定性、光学系统校准精度、实验现象解释严谨性、刻度盘设计缺陷、环境变量控制缺失等问题无论从器材的设计科学性,还是从教学操作性均考虑不全面,仅为了演示而设置,是针对意向单位的设置。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