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第43号)
发布时间:2025-07-24 10:3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4-XSGC-G2025-0014
二、项目名称:泰山路学校初中部扩建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辰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兴隆福府25栋1701
被投诉人1: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被投诉人2: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更正后需要提供化学、生物、物理创新实验室(重要基材主材腐蚀、盐雾检测)检测报告的要求设置不合理;2.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更正后需要提供化学、生物、物理创新实验室(重要基材主材产品重要基材主材防火性能检测)检测报告的要求设置不合理;3.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更正后需要提供体育器材:篮球架检测报告的要求不科学、不合理;4.投诉人认为提供物理化学数字化传感器检测报告的要求设置不合理;5.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更正后需要提供化学、生物、物理实验室主要产品成品检测报告的要求设置不合理;6.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提供产品功能视频演示的要求设置不合理。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