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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推行电子履约保函的通知

时间:2024-08-13 13:28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24-00233
发文日期
2024-08-13
公开日期
2024-08-13
文件编号
锡财购〔2024〕1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监督,审计,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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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推行电子履约保函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精神,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流程确定开鑫科技有限公司为“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提供系统技术服务。该平台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

  二、“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 通过数据互联互通的方式,将政府采购项目和电子履约保函申请自动关联,实现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三方无缝衔接。供应商在线完成电子履约保函申请和办理,采购人在线核验电子履约保函,全过程业务系统留痕、可追溯。电子履约保函从源头上解决了传统纸质保函难辨真伪、管理不便的痛点,助力采购人高效、便捷地管理保函。

  三、对于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

  四、电子履约保函与履约保证金、纸质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我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市本级各预算单位以及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

  五、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具体地址为: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

  六、建立定期报送机制。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每季度末次月的15日之前将辖区内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开展情况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0510-81822288;

  开鑫科技有限公司,025-52817676;

  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服务电话:400-680-0040。

  无锡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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