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7 12:18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26/2024-00201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 公开日期
- 2024-05-17
- 文件编号
- 锡财会〔2024〕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管理,财务,会计
- 内容概述
-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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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要求
2024年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文件,对照文件要求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送审步骤
(一)初审。为确保申报材料齐全、完整,提高申报效率,材料送审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进行,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按照《通知》附件1的要求整理完成后,送至所在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初审。初审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00至6月24日17:00,逾期不补报。
初审无误后,审核人员需在“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页右上角签字、盖章(公章),然后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送至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组织意见”(县区职称部门意见)栏盖章。
(二)复审。所有申报人员(江阴市、宜兴市除外)申报材料经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复核无误后,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民中心4号楼109室)审核盖章。然后按照《通知》要求在申报系统内申报并上传材料。申报材料复核送审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3号楼704室。
(三)缴费。申报材料待省级财政部门复审通过后,便可缴费,并完成本次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需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文件规定的继续教育外,还需完成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址:http://hrss.wuxi.gov.cn/fzlm/zyjsryjxjy/index.shtml。咨询电话82419275或82419376)
(二)无锡市财政局将组织202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题辅导,时间待定。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无锡财政”微信公众号,或“无锡会计管理”网信息发布的通知。
(三)申报人员如需政策咨询,请联系申报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或登录无锡市财政局网“无锡会计管理”子网“县区联系”栏目(http://cz.wuxi.gov.cn/ztzl/hjgl/xqlx/index.shtml),查询各地财政部门联系电话;市属单位申报人员咨询电话:0510-81822359。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