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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无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时间:2024-04-01 14:06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24-00186
发文日期
2024-04-01
公开日期
2024-04-01
文件编号
锡财会〔2024〕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行业,会计,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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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4年度无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 2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2024—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入围名单的通知》(苏财会〔2024〕19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无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执行,详见合作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课程列表。网络继续教育选课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低层级会计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人员不得选择低层级专业科目。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培训形式进行。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2024—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入围名单的通知》公布的中标机构,结合无锡实际,选择以下4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网络培训: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https://ce5--esnai--net--023826714af08.wsipv6.com/c/accwuxi/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https://wuxi.dongao.cn/

  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https://www.hxacc.com/wuxi.html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

  http://www--zcycjy--cn--02382673aa90a.wsipv6.com/continueStudyingNonLogin?province=320200

  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自主培训。自主培训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备年度自主培训方案。组织开展自主培训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应于培训班开班前30日将2024年自主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经费来源等)报无锡市财政局备案。未报备的自主培训,相关参训人员的继续教育事项无锡市财政局不予登记。自主培训费用应通过预算经费安排解决,原则上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

  (二)报送开班信息。每一自主培训班开班前,主管部门或单位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无锡市财政局报送开班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培训地址、培训主题、授课师资、课程安排、培训人数等),无锡市财政局将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三)报送培训学员信息。自主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向无锡市财政局报送培训总结和实际参训人员信息表(信息表应为Excel格式,字段名称依次为:有效身份证件号、姓名、完成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年度、通过方式、总学时、备注),满足30学时要求的自主培训,经审核后由无锡市财政局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024年12月31日前未报送培训总结和学员信息的,无锡市财政局将不再受理。

  五、继续教育学分及学分减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5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个人账户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折算遵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其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一门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减免,由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登记,其他符合学分折算条件的人员,需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选择折算类型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学分自动计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当年通过学分折算达到90学分的,视同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完成。

  六、收费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应当公开与无锡市财政局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课程和商品。

  七、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全过程综合监管,做好教学质量评估和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政策宣传,督促各单位重视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继续教育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如有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以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高消费活动的,以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报送无锡市财政局。

  八、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二)尚未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要求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无法进行继续教育(信息采集网址:http://kj.jscz.gov.cn/)。

  (三)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补培训完成学时学分。今后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应每年尽早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受理其继续教育补学事宜。确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情况,无法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其当年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逾期不再受理。

 

  无锡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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