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8 14:06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26/2024-00184
- 发文日期
- 2024-03-28
- 公开日期
- 2024-03-28
- 文件编号
- 锡财会〔2024〕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核算,会计,税务,电子商务
- 内容概述
- 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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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办会〔202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2024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局是本辖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年度备案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履行监管职责 ,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利用异常数据清理工作方法,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确保工作质量。无锡市代理记账协会应及时向市财政局进行备案,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各市(县)、区财政局在备案过程中,如发现代理记账机构填报信息与系统中现有基本信息和专职从业人员信息等不一致的,应提醒督促代理记账机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执业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或报送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政府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宣传贯彻有关规定,督促指导机构规范执业
今年是《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实施的第一年,各市(县)、区财政局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要加强宣传力度,在组织代理记账业务培训时,将其列为重要培训内容;在审核年度备案时,增加问询代理记账机构学习、落实情况。同时,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常态化监督检查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要求,及时发现、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升执行效果。强化执业规范应用,督促和指导代理记账机构依据《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规范执业程序,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执业质量。
三、加强部门协同,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
各市(县)、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实现跨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监管。根据市下达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今年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跨部门联合检查比例不低于10%,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比例也不低于10%,检查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同时,继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要将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实施有效、精准监管。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服务与自律管理作用,指导督促行业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会员信用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监督工作,规范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方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四、注重总结分析,及时报送总结
各市(县)区财政局加强行业发展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同时根据本辖区代理记账行业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形成本辖区的行业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本辖区代理记账行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的趋势特点、改革的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等,于2024年5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徐瑞高 联系电话:81822356
附件: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