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3]第15号
发布时间:2023-11-20 16: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GXCG2023-15
二、项目名称:无锡市人民医院楼顶立体发光字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滁州莱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经济开发区规划一路南侧
被投诉人1:无锡市人民医院
地址:无锡市清扬路299号
被投诉人2: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溪路隐秀苑附房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修改后的技术设备评分设置不合理。报价供应商具备1辆汽车起重机(臂长不小于65米),并承诺在成交后配备一名具有起重机械作业证(Q1证或Q2 证(限流动式起重机))的起重机作业人员及一名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车辆驾驶员的得2分,最高得2分,承诺书格式自拟。自有车辆需提供: 车辆登记证原件,购置发票原件、含车牌的车辆实景图片(车辆正前方、侧后方各一张、车牌清晰可辨)及能证明汽车起重机臂长的证明材料;租赁车辆需提供: 租赁合同(租赁期须包含本项目服务期)及租赁费发票原件、出租方的车辆登记证原件、含车牌的车辆实景图片(车辆正前方、侧后方各一张、车牌清晰可辨)及能证明汽车起重机臂长的证明材料。报价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2.修改后的评分设置不合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10分)①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每增加一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人员得1分,最高得6分。②每配备一名电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作业类别为低压电工作业的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③每配备一名焊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详见《项目服务人员配备表》,报价时提供项目组人员相关证书、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报价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无锡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