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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4:07     修改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4: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苏财会﹝2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切实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

  附件: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4日

 

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