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4:07 修改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4: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苏财会﹝2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切实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
附件: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