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无锡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2-04-08 16:39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26/2022-00185
- 发文日期
- 2022-04-07
- 公开日期
- 2022-04-08
- 文件编号
- 锡财综〔2022〕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项目,基金,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布2022年无锡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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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无锡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的管理要求,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2〕9号),我们编制了《2022年无锡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现公开发布,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17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7项),分成办法按照省级规定执行;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和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0项)。
二、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征收政府性基金,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具体征收范围、标准、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今后国家和省有政策调整的,按国家、省新规定执行。
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目录以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不按规定标准、不按规定范围征收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本通知发布以后,《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无锡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锡财综〔2021〕16号)同时废止。
无锡市财政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