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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2-02-14 15:50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22-00005
发文日期
2022-02-14
公开日期
2022-02-14
文件编号
锡财购〔2022〕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管理,预算,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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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公开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市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我市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与渠道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市财政局在无锡政府采购网(网址:cz.wuxi.gov.cn/ztzl/zfcg/index.shtml)设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专栏,供各级预算单位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二、公开内容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包括本部门(单位)上一年度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信息。公告格式详见附件。

  三、公开时间与方式

  自2022年起,市各预算单位应于每年3月30日前登录“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cz.wuxi.gov.cn/ztzl/zfcgpt/)维护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相关明细情况可在系统—数据中心—数据报表栏目查询下载),并由系统推送至“无锡政府采购网”公开。具体操作指南可登录系统首页——操作指南栏目下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操作指南”。

  四、有关要求

  市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政策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汇总统计,及时规范公开上一年度执行情况。如上一年度预留份额比例未达到《办法》规定比例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所属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上一年度执行情况,确保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各区财政局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部署本地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加强对本地区预算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将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公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朱渝,联系电话:81822289。系统操作咨询电话:4008817190。

  附件: (单位名称)XX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xlsx

 

  无锡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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