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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1日 11:22     修改时间:2022年01月21日 11: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目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会计人员关于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规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目的:1.完善会计人员基础信息管理。新的《会计法》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管。2.会计人员的信息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使用,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会计人员关于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苏财会〔2019〕19号)。

  联系方式:81822360

  失效日期:新政发布后失效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会计人员关于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规定,采集的对象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

  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会计人员关于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苏财会〔2019〕19号)。

  联系方式:81822360

  失效日期:新政发布后失效

 

  三、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原则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会计人员关于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规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区选择的原则如下: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性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也可在户口所在地采集。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会计人员关于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苏财会〔2019〕19号)。

  联系方式:81822360

  失效日期:新政发布后失效

 

  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会计人员关于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规定,信息采集事项主要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其中: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国家(地区)、民族、政治面貌。

  (二)学历学位包括会计人员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信息,含最高学历、最高学历证书号、最高学位、最高学位证书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

  (三)会计从业信息包括,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珠算等级、是否注册会计师、是否税务师、是否资产评估师;在校生填写学校所在地;会计在岗人员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工作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单位经济类型、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工作单位电话、工作单位地址。

  (四)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类型、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或批文号。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会计人员关于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苏财会〔2019〕19号)。

  联系方式:81822360

  失效日期:新政发布后失效

 

  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流程

  登录江苏政务网“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请用谷歌浏览器)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如果在注册时提示身份证、手机号已经被注册等技术问题,请与02512345联系解绑)。填写完成后,请务必选择工作对应的市(县)区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表明完成了信息采集。后续变更,首次采集审核通过后,如果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由本人登录系统自行修改后,提交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生效。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会计人员关于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苏财会〔2019〕19号)。

  联系方式:81822360

  失效日期:新政发布后失效

 

  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调转

  目前全国会计人员调转系统已经开通(少数地区除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简称,会计人员)需要从外省(市)调转到江苏省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请先登录原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个人账户,按照要求选择调入地,提交审核即可。调出江苏省的会计人员,请登录 “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http://kj.jscz.gov.cn请用谷歌浏览器)个人账户,按照要求选择调入地市(县)区,提交时,选择对应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即可。

  如果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请直接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http://kj.jscz.gov.cn请用谷歌浏览器)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提交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对应的市(县)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

  联系方式:81822360

  失效日期:新政发布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