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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5大方面16项举措 优化升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时间:2020-10-28 16:05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20-00156
发文日期
2020-10-28
公开日期
2020-10-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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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5大方面16项举措 优化升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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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无锡市财政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出台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此举旨从5个方面进一步促进无锡市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首次建立了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明确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要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5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切实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交易、监管一体化要求,统筹考虑、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全市一张网”建设,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切实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加大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明确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促进采购信用融资提质增效。要求各级采购人应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为供应商参与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融资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架设银企合作桥梁,优化“政采贷”办理流程,扩大“政采贷”业务规模,拓宽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渠道,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切实解决其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此次出台措施是贯彻落实江苏省、无锡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将有利于该市构建更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也将进一步增强该市企业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履约能力,助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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