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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无锡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0-04-10 16:25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0-05098
发文日期
2020-04-09
公开日期
2020-04-10
文件编号
锡财综[2020]000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项目,基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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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无锡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的管理要求,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0〕21号),我们编制了《2020年无锡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见附件),现公开发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18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 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 9 项),分成办法按照省级规定执行;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项)。

  二、 我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征收政府性基金,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具体征收范围、标准、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今后国家和省有政策调整的,按国家、省新规定执行。

  三、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目录以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不按规定标准、不按规定范围征收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 本通知发布以后,《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无锡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锡财综〔20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0 年无锡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XLSX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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