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和试点的通知
时间:2019-07-26 15:48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26/2019-00135
- 发文日期
- 2019-07-26
- 公开日期
- 2019-07-26
- 文件编号
- 苏财金〔2019〕7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协作,项目,试点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和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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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 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 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 号)和《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规则》(苏财金﹝2018﹞76 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 PPP 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申报的 PPP 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确定了秦淮区城市公共智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 13 个项目,总投资272.84 亿元作为江苏省 2019 年度第二批 PPP 入库项目(附件 1)。同时,根据各相关市县财政局的申请,在这批入库项目中遴选出7 个项目,总投资 98.27 亿元作为 2019 年度第二批省级 PPP 试点项目(附件 2)。
对本批列为省级试点的 PPP 项目,各相关市县要尽快成立试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积极推进试点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则》(苏财金﹝2018﹞70 号),项目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 PPP 办公室审核备案,并通过省级政府采购平台采购。采购完成后,应将签署的主要合同文件报送省PPP 办公室备案。此批试点项目在 2020 年底前落地实施的,各相关财政部门可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 号)申报落地项目奖补资金。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 PPP 项目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 PPP 管理政策制度,会同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批复的PPP 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财规﹝2018﹞19 号),充分借助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智力成果,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规范实施,确保项目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要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质量的意见》(苏财金﹝2019﹞21 号),在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动态披露项目各阶段信息,并将信息公开质量作为加强项目推进和财政监管的重要手段。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