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7-04-14 16:26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26/2017-00037
- 发文日期
- 2017-03-30
- 公开日期
- 2017-04-14
- 文件编号
- 锡财综〔2017〕1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调整,基金,政策
- 内容概述
- 转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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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地方税务局、市残联,各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7〕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7〕17号).CEB
无锡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