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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7-04-14 16:26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17-00037
生成日期
2017-03-30
公开日期
2017-04-14
文件编号
锡财综〔2017〕10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转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地方税务局、市残联,各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7〕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7〕17号).CEB

  

    无锡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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