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第75号)
发布时间:2026-08-05 11: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项目编号:JSZC-320292-WXJH-G2026-0007
二、项目名称:无锡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市新之锐体育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新都南路336号御景花园
被投诉人1: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三街置业大厦宁波银行23楼
被投诉人2: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雪丰路96号
被投诉人3: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西新街8号1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记号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内容以及作为符合性审查条件设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2.项目实施及产品配送方案(16分)、售后服务方案(12分)、应急处理预案(4分)评分内容设置不合理。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