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第72号)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4-JNJS-G2026-0003
二、项目名称: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拳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826号峰明大厦721室
被投诉人1: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被投诉人2: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A栋170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配置及职责限定条款不合理;2.招标文件评分项要求的资质证书不合理;3.招标文件加分评审项要求的资质证书不合理;4.评分细则使用模糊定性表述分档打分,未设置客观可落地的量化判定标准;5.招标文件设定的实质性条款不合理;6.技术指标设置一档评分规则,评审分值与各评审项量化指标重要程度、技术难度不匹配;7.产品功能演示评分细则不合理;8.产品功能演示未仅限定产品核心教学性能与通用功能,核验方式不合理;9.产品功能演示项演示要求不合理;10.化学吊装实验室参数具有指向性;11.折叠学生桌的参数不合理;12.AI校园心育设备、多功能防溅水槽柜等未明确具体的检测标准、方法、指标、合格范围及判定准则。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