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第71号)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4-JNJS-G2026-0003
二、项目名称: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协盟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文港南路49号6号楼601-1室
被投诉人1: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被投诉人2: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A栋170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设置的实质性条款不合理;2.评分细则设置的资质证书不合理;3.评分细则设置的资质证书不合理;4.评分细则中设置的演示评分条款不合理;5.技术方案评分条款中评分档次划分过细、判定标准语义模糊;6.学生实验桌评分条款不合理;7.多功能防溅水槽柜评分条款不合理;8.药品柜评分条款不合理;9.智能情绪调节释压系统评分条款不合理;10.交互式数字临摹台评分条款不合理;11.智慧美术粉笔教学系统评分条款不合理;12.桌面级二氧化碳激光切割机评分条款不合理;13.深化设计方案评分条款不合理;14.书法、美术教室设备技术参数不合理;15.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分条款设置不合理。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