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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7 14:5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财税〔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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