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第70号)
发布时间:2026-07-22 09:4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4-JNJS-G2026-0003
二、项目名称:天一中学新吴分校新建工程实验设备仪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无锡伟视光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西路25号百脑汇科技大厦1801
被投诉人1: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被投诉人2: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A栋170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投诉事项为:1.项目技术指标未明确采购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2.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3.评分条款要求证书不合理;4.评分条款要求资质证书不合理;5.评分条款要求技术人员配备证书不合理;6.评分条款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合理;7.产品功能演示环节设置过高的投标门槛,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8.技术评分项未设置任何核心技术参数要求。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