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锡财购罚决〔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7-14 16: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泰州浩升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泰州浩升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寺巷街道姜高大道422号东侧厂房
法定代表人:王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301951635J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泰州浩升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及《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本机关决定对泰州浩升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6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