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07-07 14:5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专家学者等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修改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直接报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也可以将意见建议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并于7月23日前将征求意见表(附件2)同步反馈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邮箱cgc@wxcz.email。
附件:1.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PDF
无锡市财政局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