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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6〕002号

发布时间:2026-03-26 09: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无锡金腾成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无锡金腾成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大马巷村石新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塔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1R86E961

  二、基本情况

  2025年7月8日无锡金腾成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腾公司”)参与“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实验学校新城分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5-0023)的投标,并中标该项目。2025年8月7日和12日,本机关收到两个投诉,投诉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经调查,金腾公司拟提供的消毒房与刀具砧板消毒柜是委外加工产品,并非金腾公司本身生产。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资格要求。而金腾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消毒房与刀具砧板消毒柜制造商是无锡金腾成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应当资格审查不通过。2025年11月6日,本机关对金腾公司进行询问,金腾公司已知悉其行为涉嫌违法;项目已经完工,并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积极进行整改,完善内控制度,请求能够减轻处罚,不要禁入政府采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及《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3470.16元;

  2、按中标价格的千分之五罚款13391.22元。

  以上款项上缴国库。

  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