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6〕001号
发布时间:2026-03-25 10:3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南通一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南通一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116号兴亿达商务楼0905室
法定代表人:郭冒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1680511460A
二、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5日南通一方保安公司(以下简称“一方保安公司”)参与“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办事处关于2025年玉祁街道公办学校绿化、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6-JZCG-G2025-0046)的投标,并中标该项目。2025年10月20日,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办事处提交《关于2025年玉祁街道公办学校绿化、保洁服务项目情况说明》,附一方保安公司《放弃函》。同日本机关向一方保安公司发出《询问通知书》,2025年12月19日对一方保安公司进行询问,一方保安公司承认中标后,发现标书中的项目经理人不是其公司的人,发现该情况后,一方保安公司立即通知了玉祁街道。其公司自愿放弃中标。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以及《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处罚如下:按中标价格的千分之五罚款7848.29元。
以上款项上缴国库。
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