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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报:增值税预缴新规落地——精准破局与实操攻坚并行

发布时间:2026-02-14 10:2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新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核心配套举措,《办法》整合了长期以来零散的预缴征管规定,以“精准化、减负担、补短板”为核心导向,系统性破解以往的现实难题。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面临着跨项目核算、政策口径判断、跨地区协调等实操挑战,亟待精准施策、科学应对。

  预缴管理实现全链条优化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增值税预缴管理迈入规范化、精细化新阶段,其核心亮点集中体现在四大方面,针对性解决长期困扰征纳双方的痛点问题。

  天津市两仪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张钟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亮点集中体现为“精准化、减负担、补短板”,针对性解决以往预缴管理中的四大现实问题。

  第一,规则细化,解决“执行模糊”问题。将预缴场景按建筑服务、房地产预售、不动产转让出租、油气田跨省服务分类,明确不同场景的预征率、计税基数和预缴地点。例如,跨地区建筑服务预征率分2%(一般计税)和3%(简易计税),不动产转让一般纳税人预征率5%,小规模纳税人3%,彻底解决以往不同场景政策交叉、企业难以判断的问题。

  第二,简化流程,解决“办税繁琐”问题。删除实践中极少使用的1日、3日、5日短期预缴期限(仅保留次月、次季度申报期预缴),大幅降低企业申报频次和办税成本;同时明确预缴税款可凭完税凭证抵减当期应纳税额,且结转无期限限制,解决以往抵减规则不清晰导致的重复缴税顾虑。

  第三,分类施策,解决“税负不均”问题。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设置差异化优惠,例如,当期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无需预缴(第二十六条),不动产转让、出租的预征率均低于一般纳税人,契合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油气田企业区分新疆与其他地区设置预征率(5%和3%),兼顾资源产区的税收利益与行业整体发展平衡。

  第四,强化征管,解决监管缺位问题。要求建筑企业建立预缴税款台账,详细登记项目信息、分包款扣除、完税凭证等内容,同时明确跨地区预缴需出示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作为备查。有效防范以往虚假扣除、少缴预缴款等征管漏洞;对逾期6个月未预缴的企业,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追责,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

  对此,南京审计大学副教授陈卓深有同感。他认为,这次发布的《办法》亮点突出,直接回应了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在以往实践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首先,最大的亮点是统一全国预缴口径,彻底解决以往政策碎片化、各地执行尺度不一的问题。《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建筑服务、不动产转让、油气田服务等几类主要跨区域业务的预征率在全国范围内清晰统一确定下来,相当于彻底消除“因地而异”的可能。这对于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公平待遇至关重要。

  其次,针对油气田企业设置的差异化预征率是一大创新亮点。《办法》明确区分新疆与其他地区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预征率,既延续了对新疆能源产业的支持,又平衡了区域税收利益,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同时,将油气田企业预缴规则从零散条款升级为专章规范,明确跨省服务、地域预征率、计算公式与汇总分配方式,适配能源行业生产特点,降低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合规成本,助力油气田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

  最后,《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倾斜也是一大亮点,解决小微企业跨区域经营门槛高、税务处理复杂的问题。陈卓说,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异地不动产适用3%的预征率,这一政策体现对小微企业的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跨区域经营的税务门槛,鼓励其参与市场竞争,同时简化税务处理流程,减少合规成本,为小微企业成长创造良好的税务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办法》的这些亮点,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设计,扫清了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的税务管理障碍,既提升了税收征管效率,又为企业减负、稳预期、提信心,对促进建筑、不动产、能源等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深远意义。”陈卓说。

  靶向发力防风险

  尽管《办法》的政策导向清晰、红利显著,但从企业实际落地情况来看,仍面临着跨项目核算、政策口径判断、跨地区协调等核心挑战,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靶向施策加以破解。

  首先,跨项目核算与台账管理复杂。“建筑企业往往同时承接多个跨地区项目,需按项目分别计算预缴税款,且需登记分包款发票号码、预缴地等明细信息,对财务核算的精细化要求较高,中小企业可能面临台账建立不规范、数据遗漏等问题。”张钟元建议,企业可借助财税管理软件,按项目建立电子台账,自动关联合同、发票、完税凭证等电子资料;对分包款扣除实行“一票一对应”,确保扣除凭证符合规定,避免扣除无效。

  其次,政策适用口径判断失误。张钟元认为,不同场景的预征率、计税基数差异较大,企业可能由于对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缴地点判断错误导致申报错误。可开展专项内部培训,重点梳理本企业涉及的预缴场景与本地预收款施工;借助税务机关的申报系统辅助功能,在填报时核对预征率与计税公式,必要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政策适用说明,降低申报风险。

  最后,跨地区税务协调成本高。跨地区经营企业需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等多地税务机关预缴,各地对分包款扣除范围、不动产购置原价确认等存在不同解读,尤其针对政策实施前后跨期的项目,可能导致企业合规成本增加。张钟元建议,企业需事前主动与预缴地税务机关沟通核心政策口径,形成书面确认;将跨地区税务协调纳入项目管理流程,指定专人负责预缴申报、凭证备案等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对存在争议的事项,援引《办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陈卓认为,从企业的角度看,全国统一的新规在带来确定性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适应期的挑战。

  第一,内部管理和操作的精细化要求提高。比如,财务人员必须清晰判断每一个跨区项目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预征率2%)还是简易计税方法(预征率3%),一旦判断错误就会导致多缴或少缴。同时,《办法》要求建立并留存预缴台账,这对于项目众多、管理粗放的企业来说,意味着财务核算和档案管理的工作量和复杂度都会增加。

  第二,跨区域税务协调与信息传递的挑战。虽然预缴规则统一了,但企业仍然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经营地)完成预缴,再回机构所在地进行汇总申报和抵减。如果业务与财务部门脱节,或与不同地方的税务机关沟通不畅,极易出现票据传递延误、申报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可能影响抵扣的及时性,甚至引发风险预警。

  第三,对于建筑、房地产等周期长、垫资多的行业,按照固定预征率提前缴纳的税款,可能会在较长时间内占用企业宝贵的营运资金。陈卓认为,如果企业在机构所在地长期存在进项留抵,或者整体税负率低于预征率,这部分多预缴的税款就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资金沉淀。虽然理论上可以申请退税,但流程和时间成本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

  “要解决这些问题,企业需要从几个关键环节同时入手。”陈卓说,首先,企业须立即开展政策的深度消化与培训,确保财务、业务乃至项目经理清楚理解新规的要点和本企业的适用情况,从合同签订环节就开始进行税务合规管理。其次,要大力推动财税管理的数字化升级,考虑借助或升级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项目数据与财务数据的联通,自动化计算预缴税额并生成合规台账,这是应对工作量增加和降低人为错误的最有效手段。最后,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主动、专业沟通。在复杂项目启动前,可以就适用政策和操作细节与两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在遇到预缴税款占用资金过大等特殊情况时,应主动寻求指导,依法依规申请退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办法在创造公平环境的同时,也对企业内控和合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企业化被动为主动,提前布局,才能平稳过渡,并真正享受到政策统一带来的长远便利。(中国会计报记者 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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