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第56号)
发布时间:2026-01-04 11:0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4-SDRD-G2025-0010
二、项目名称:旺庄街道景云实验小学教学配套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智雅慧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金宁新村社区居委会A栋办公楼1-042
被投诉人1: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机场路55号
被投诉人2:江苏达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山明四村14、1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第四章“数字书法教室配备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2.招标文件第四章“心理咨询室配备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3.招标文件第四章“创客教室配备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4.招标文件第四章“音乐民乐教室配备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5.部分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隐含特定品牌倾向;6.部分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仅单一供应商可满足,无替代方案;7.“创客教室设备”的人工智能互动展示墙的评分标准有专有技术命名限定,排除非特定厂商;8.“创客教室设备”的VR离线资源包评分分值设置不统一,有刻意凑分、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9.“数字化、MIDI作曲音乐教学”的评分标准具有排他性;10.“智能情景互动系统”的评分标准具有排他性;11.“未来教室”的评分标准具有排他性;12.“项目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的评分分值设置不合理,易导致评分偏差,有损公平性;13.“功能演示”的评分标准具有排他性,指向特定供应商。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其他投诉事项不成立。部分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