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5〕007号
发布时间:2025-12-23 10: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5〕00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无锡康顺物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无锡康顺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大厦1-610
法定代表人:陆春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1MM9B626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9月10日立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无锡康顺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顺公司”)在参与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人民政府的“阳山镇2021年道路停车协管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SLXCG-21044)时,与无锡市豪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8月24日,变更公司名称为江苏豪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溢公司”)共谋,商定由康顺公司参与陪标,由豪溢公司指使公司员工编制不同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通过抬高公司报价,删减公司资质等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最终使豪溢公司中标该项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及《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按中标价格的千分之七罚款12997.15元;2、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上款项上缴国库。
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