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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高起点构建财政支出标准体系 推动零基预算改革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5-11-25 14:2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作为地方财政科学管理的试点任务之一和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关键举措,江苏省财政厅研究出台省级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规划(以下简称三年规划),计划从2025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构建完善具有江苏特色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截至7月底,江苏省财政支出标准库已包含39类74项省级财政支出标准,充分发挥了财政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从整体上提升了财政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了有力支撑。

树立“一个目标”

分类推动建设

  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江苏财政紧紧围绕构建点面结合、层次清晰、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目标,按照适用对象范围,将财政支出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和部门内部标准,分步骤、分类别推动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完善通用标准建设。通用标准适用于所有或者多数部门的共性项目支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相关支出标准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按照三年规划,加快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租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编制、绩效评价购买服务等5项通用支出标准建设工作。二是加快专用标准建设。专用标准适用于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体现部门的行政职能和政策导向,如交通、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专项资金,以及对特定群体的各类补助、补贴等。专用标准由相关部门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发布。按照三年规划,加快推动省级高速公路维护、国道省道日常养护等32项专用支出标准建设工作。三是推动部门内部标准建设。部门内部标准是各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参照财政支出标准或根据部门自身实际制定的标准,是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省级各部门从加强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角度出发,对本部门内部标准进行梳理,对财政已安排预算但并未建设支出标准的项目,整理相关项目支出成本费用明细,按相关程序编制,形成部门内部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聚焦“三个统一”

构建标准体系

  构建内容框架统一、规则体系统一、管理机制统一的标准化体系,是新一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的核心标志。一是统一内容框架。制定省级财政项目支出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支出标准编制文本的格式框架、结构要素和体例规范,建立覆盖项目特征、测算依据、参数设置等核心要素的标准化内容体系。从制度层面对支出标准立项、编制、发布和实施、动态调整等全过程和全环节进行规范。二是统一规则体系。制定省级财政支出标准编制工作指引,明确标准编制程序、编制质量控制及工作规则,统一测算方法、参数取值、流程控制等技术规范,建立涵盖数据采集、校验分析、专家论证等环节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实现标准编制过程高效、严谨、透明,力求支出标准科学、合理、准确,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持续性。三是统一管理机制。成立支出标准审核小组,由厅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厅预算处、资产处、绩效处、监督局及评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审核小组坚持“成熟一项、通过一项”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现场质询”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支出标准格式框架、结构要素、复盘验算情况等加强质量管控,并建立完善动态准入和退出评审制度。

强化“三个到位”

提升建设质效

  原始数据的收集汇总、量化分析和逻辑验证是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环节,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实际工作中要以“三个到位”规范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的流程化管理。一是数据基础夯实到位。构建“五维数据治理”机制,样本选取需覆盖足够范围,体现项目特性;数据采集具备时间跨度,保持数据真实完整、规范可比;清洗过程建立异常值三级复核制度;校验环节引入项目复盘试算;数据确定实行专家评审制度。二是验证论证穿透到位。建立“三阶验证”体系,首轮开展处室典型项目回溯测试,二轮组织跨区域、处室交叉验证,三轮实施专家评审测试,形成覆盖合理性、经济性、适配性的评价体系。三是阳光运行保障到位。严格落实数据来源可追溯,专家论证过程透明,支出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以文件形式公开,确保建设全过程公开透明。

健全“四项机制”

保障有序推进

  标准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完善的制度机制。江苏财政在标准体系建设的全方面、各环节逐步建立“四项机制”,推动标准体系建设落地落实。一是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跨部门工作协商会商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实施月度进展调度和问题会商,形成“财政统筹、部门主责、专家支撑”的三位一体推进格局。二是闭环管控机制。构建“项目—标准—实践”双向反馈和全流程闭环管控机制,标准研制需提取不少于一定数量项目的特征数据,标准应用建立执行效果动态监测机制,形成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良性循环。三是明责履责机制。实行“双清单”管理制度,省级财政层面建立36项任务清单,省级部门层面制定定人、定时、定责“三定方案”。市县财政结合当地财力和实际需要,新建并完善地方支出标准,推动全省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协同发展。四是动态优化机制。建立“标准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设置三年评估调整周期,对已发布的74项标准实行年度适用性评估。建立紧急响应通道,对重大政策调整相关标准实行“即时修订”机制。

明确“三个节点”

按时完成任务

  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与财政“十五五”规划、地方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和零基预算管理改革的协调联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如期完成。到2025年底前,预计完成当年19项标准建设任务,现已完成“省级物业管理费”、“省级规划编制项目支出标准”、“省级办公用房租赁支出标准”等5项通用标准和“省级农业保险棉花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支出标准”、“三甲医院建设项目支出标准”等4项专用标准,并应用到2026年零基预算编制工作中。到2026年底前,再完善一批专业性较强、制定难度大的财政支出标准建设,加强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功能应用。依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逐步实现数据采集、分析测算、成果生成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组建由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等组成的监督评估组,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跟踪评价。到2027年底前,基本建成内容完整、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的省级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推动省级各部门形成“有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工作机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增加专门模块,建立“全省财政支出标准库”,涵盖全省所有既成支出标准,形成全省统分结合、共建共享的交流互通平台,加快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现代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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