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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11-14 14:21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25-00365
生成日期
2025-11-14
公开日期
2025-11-14
文件编号
锡财购〔2025〕15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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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

  全市各级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的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

  二、关于部门集中采购

  经省财政厅备案,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对应部门集中采购品目详见附件2)。

  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应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级,打破市区边界,归集采购人单位在年度预算中的共性需求,对不同预算管理级次采购人的需求相对统一、技术和服务标准相对一致的项目,开展带量集中采购,通过以量换价,发挥规模优势,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关于分散采购项目

  1.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100万元。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货物类网上商城和服务类网上商城实施,或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3.预算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委托申请,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接受委托。

  四、进一步加强采购人内控管理

  采购人应当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分工制衡、运转高效、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防范和控制采购风险,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绩效和政策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目录

  

无锡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pdf

附件2 :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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