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锡市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6日 14:32 修改时间:2025年03月26日 14:3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4号)、《江苏省“十四五”会计人才发展规划》(苏财会〔2021〕59号)和《关于加强我市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锡财会〔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无锡市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纳税百强企业、“465”现代产业集群企业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
2.AA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申报人员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职称可放宽到中级会计师;
(2)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AA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必备条件);
5.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由无锡市财政局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和初审
申报者将填写完整的《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盖章签字),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承诺后,于2025年4月11日前报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3号楼703室,邮寄地址同上,为确保按时安全寄达,建议使用邮政特快专递)。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个人任职文件、财会专业方面的奖项、年度考核情况、论文等复印件),单位规模证明(包括单位简介、员工人数、财务机构设置以及会计人员数量、年度财务报告等)以及承诺书(附件2),按顺序附在《申请表》后一起装订。
报名信息须同时在“无锡会计管理网”—“高端会计人才报名”端口中申报。
(二)资格审核
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参加笔试。
(三)选拔笔试
笔试重点考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为闭卷考试,试题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第二部分为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参加面试选拔人员名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培养对象
根据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在无锡会计管理网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本期培养人数为50人左右,根据报名、考试选拔情况确定最终学员人数。
三、培养时间和地点
培养周期为3年,培训地点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论坛、现场教学等方式为主,主要通过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养和综合考察,确定培养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集中培训计划每年安排3次,每次7天左右。集中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缺课计入学员考核,作为考核合格的重要依据。
(二)在职自学
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根据培养单位推荐的指定书目和自选书目进行课外阅读,并撰写读书笔记,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要求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业务咨询、课题调研等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果。
(三)课题研究
培养期间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财税、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等环节工作。
五、培养管理
无锡市财政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养的各种情况,建立并完善培养效果相关指标的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市财政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项目管理员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学员缺席培训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培养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定期提交学习成果的,视为放弃培养。
(三)开展学员考核
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财政局会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考核工作组,共同制定学员量化考核方案,包含集中培训、跟踪管理、课题研究三大部分。其中,集中培训出勤率和课题研究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颁发证书
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经考核认定后,颁发《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优先推荐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参评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太湖人才计划高端会计人才项目申报等,按流程推荐入选无锡市会计咨询专家库。
三年培养期间,学员每年按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内容的,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六、培养经费
培养费用由市财政局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在培训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补贴。
七、其他事项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重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与当地有关部门、单位主动联系、积极沟通,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对照培养学员选拔基本条件严格审核把关,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培养学员选拔、培养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无锡会计管理网(http://cz.wuxi.gov.cn/ztzl/hjgl/index.shtml)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电话:0510-81822333、0510-81822352(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1.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