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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5〕001号

时间:2025-03-21 13:14 [ ] 浏览次数:

    

 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5〕00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苏豪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豪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乙画苑42-1号

  法定代表人:钮克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321239602M

  二、基本情况

  2024年9月6日,本机关在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通过指使本公司员工编制不同公司的投标文件,抬高其他公司报价,删减公司资质等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以达到为当事人中标牟利的目的。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及《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3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9861.6元;

  2.按中标价格的千分之十罚款52714.68元;

  3.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以上款项上缴国库。

  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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