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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提醒函

时间:2025-03-06 14:44 [ ] 浏览次数:

市各相关单位、经开区财政局、各入围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精神,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了2025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阶段征集工作,确定了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了框架协议。为切实保障采购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需要,规范项目二阶段采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本级(含经开区)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项目协议有效期内,针对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向项目入围供应商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二、有效期限

本次物业服务项目协议期限为2025225日至20251231日。

三、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时,应结合服务内容、项目预算金额和单位内控制度要求凭批复的采购项目计划在“苏采云”系统中直接选定供应商。

四、监督检查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管理的要求通过系统反馈的采购人评价、供应商违规预警提示信息、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满意度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开展履约及售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在框架协议系统公布。

无锡市财政局电话:0510-81822288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10-81827730 

           

                    无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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