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1-23 13:43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26/2025-00001
- 发文日期
- 2025-01-23
- 公开日期
- 2025-01-2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合同,政采,电子商务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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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在内的总体改革目标。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是保证采购结果质量、开展采购资金绩效评价的关键环节。但实践中,供应商不按采购合同诚信履约,采购人不及时规范开展履约验收等现象仍然存在。为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结果,有必要制定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40条,主要包括:(一)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履约验收的概念和实施原则等。(二)履约验收主体及职责。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加强履约风险管理,及时开展履约验收,依法处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三)履约验收程序。规定了履约验收工作的六个主要流程:一是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后及时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二是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履约验收具体工作;三是验收小组制定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四是验收小组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并报送采购人;五是采购人和供应商确认验收意见并形成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六是采购人将验收相关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归档。(四)监督检查。强化了履约验收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诚信管理工作。(五)附则。明确了涉密政府采购等采购活动如何开展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生效日期等事项。
四、《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江苏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及其他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五、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活动的监管,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实施情况开展财会监督。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活动有关的监督职责。
六、《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管理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