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无锡政府采购网   

进入无锡市财政局网站

当前位置:专题专栏 » 政府采购 » 公开招标公告 » 正文

藕塘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4-12-03 15:21 [ ]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藕塘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JSZC-320206-THGC-G2024-009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7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6-THGC-G2024-0095 

项目名称:藕塘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4.1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报价采用优惠率(折扣率=1-优惠率)。食材采购及配送费用设最高折扣率:90%(即优惠率不得低于10%)。投标供应商投标折扣率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注:所有产品采用同一折扣率,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价格平衡。  

采购需求:

委托第三方提供藕塘派出所2025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运输、卸货(采购方指定地点)等配送工作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配送食材包括:肉禽类、冻品类、禽蛋类、调味品类、副食品类、蔬菜类、豆制品类、水产类(鲜活和冷冻)、粮油类(大米、油)、点心类(油条、面包、饼干等)、乳制品类(酸奶、牛奶等)、水果类等全品类(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合同履约期间,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考核标准,如考核评价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身份证应为正面、反面)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9.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0.承诺书一/二/三(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②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

③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④采购人有权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  

方式:供应商可在项目公告附件中查看采购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项目采购,必须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从苏采云平台中免费下载文件(“项目参与”――“采购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27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苏采云”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为“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网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请相关供应商提前完善相应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5号、6号窗口。

(3)咨询电话:供应商注册:0519-86722801、0519-86722806,CA及电子签章:0510-81827781,其他事项:0510-81827730。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藕塘派出所

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藕塘政新路6号

联系人:周玉华

联系电话:0510-832928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广场59-102号

联系人:周润杰、王磊

联系电话:0510-88226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润杰、王磊

电话:0510-88226300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