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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6:29     修改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6: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财办资〔2024〕19号

  为推动企业财务制度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关于企业出资方式、利润分配等法律规定有效衔接,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财政部草拟了《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12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通知》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1.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9日

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docx

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