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河公园综合管理服务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时间:2024-10-24 15:31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对公园内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环境管理、公厕保洁、水域环境管理等。
2.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合同份额占比符合相关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4%—6%;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优先采购。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江苏省安装工程定额》(2014)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计价定额》(2016修订版)
《关于2022年无锡市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招标工作的指导意见》(锡城管发〔2022〕6号)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201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4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4〕83号)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苏建园〔2015〕383号)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无锡市市政园林精细化养护管理细则》
《无锡市政园林行业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公园管理办法》(锡经开综执发〔2020〕15号)
《无锡经济开发区公园养护作业质量监管考核实施意见》(锡经开综执发〔2022〕14号)
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合同作业期间如有新规范按新规范实施。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且必须符合采购人考核合格要求。
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技术规格要求:/
4.物理特性要求:/
(四)采购标的内容、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蠡河(大通路到高运路)、蠡河(高浪路-观山路(蠡河东岸))、蠡河(观山路-和畅路)、蠡河(周新路到大通路)、蠡河风景区、蠡河景观带(吴都路-和风路)、观山名筑、2023年植树节地块、蠡河B区东岸(观山路--和畅路22植树节),上述区域的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环境管理、公厕保洁、水域环境管理等。
2.实施时间: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实施地点:蠡河公园。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范围:
公园名称 |
四至范围 |
绿化面积 (㎡) |
秩序维护 面积 (㎡) |
环境管理 面积 (㎡) |
水域面积 (㎡) |
公厕 (座) |
蠡河公园 |
东至华清大道,西至蠡河道,南至和风路,北至周新路。(蠡河公园范围) |
369276.43 |
416329.62 |
383721.49 |
33286.13 |
3 |
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
二级标准 |
绿化养护 |
参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公园管理办法》(锡经开综执发〔2020〕15号)等有关文件。合同作业期间如有新规范按新规范实施。 |
秩序维护 |
参照《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公园管理办法》(锡经开综执发〔2020〕15号) |
环境管理 (园容卫生、公厕管理) |
参照《无锡市市政园林精细化养护管理细则》《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公园管理办法》(锡经开综执发〔2020〕15号)《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等文件要求执行。 |
水域环境管理 |
参照《无锡市市政园林精细化养护管理细则》《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公园管理办法》(锡经开综执发〔2020〕15号)《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等有关文件。 |
其他要求:
1.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出勤,统一着装,文明服务,遵守园内规章制度。
2.各类清洁工具、卫生材料、用品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服务期内涉及的水、电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4.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中标供应商须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相应保险,服务期内若发生意外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5.在作业过程中,由于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者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中标供应商的作业人员及机械对公共区域内道路、设施等造成损坏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7.公园管理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应100%收集并运送至指定的收集点或处置点。
(六)考核标准
依据《无锡市政园林行业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无锡经济开发区公园养护作业质量监管考核实施意见》(锡经开综执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如有最新考核标准,按最新执行。
(七)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服务期内服务费按自然季度平均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预付款在每季度应支付的服务费中抵扣,直至全额抵扣。采购人于每季度结束后的首月15日前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实际支付按财政拨付情况执行,不计滞纳金、利息等所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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