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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5:12     修改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5: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财办会〔202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要求,规范会计信用记录,我们起草了《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10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552544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1.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9月27日

  附件下载:

  1.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