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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0日 15:13     修改时间:2024年09月20日 15: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财会便函〔202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会计司、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形式反馈。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 

  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电话:010-68553024

  传真:010-6855421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集体资产处 

  电话:010-59193149

  传真:010-591931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100872

  电子邮箱:jgszcc@agri.gov.cn

  附件:

  1.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财政部会计司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