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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交运贷”财政贴息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13 15: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我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委金融办印发《江苏省“交运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对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重点领域中长期贷款(以下称“交运贷”)给予财政贴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该项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一、覆盖广泛普惠性强。“交运贷”支持范围包括交通运输工具、转运接驳设备及设施等项目贷款,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在我省注册的所有国内银行均可申请成为合作银行。

  二、免申即享获得感强。按照“免申即享、直接减免”的原则,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按季拨付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在签订“交运贷”合同时,明确贷款单位在贷款期内享受省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的政策,贷款单位直接按照贴息后的利率进行付息。2024年“交运贷”贴息贷款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先贷先得,额度用完即止。

  三、清单管理便捷性强。符合“交运贷”贴息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进入“江苏交通云”APP的“交运贷”专栏,按要求进行项目登记并提出项目贷款需求。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对项目内容、实施期限等进行审核后纳入全省“交运贷”项目储备清单,向合作银行推送。项目清单原则上每两个月滚动更新一次。合作银行通过“交运贷”专版实现银企对接,为企业提供贷款服务。“交运贷”专版信息与项目储备清单信息实时共享。

  四、联动支持叠加效应强。与中央财政实施的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衔接,对同时纳入国家和省支持范围的项目,可享受中央1.5个百分点和我省1.5个百分点的贴息。此外,部分交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还可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贴,政策叠加效应强,将显著提升企业更新设备的积极性。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贯彻与实施,推动“交运贷”财政贴息政策落地落实,力求尽快取得实效。同时,对政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评估,不断完善政策内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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