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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8:07     修改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8: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办会〔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主体责任,确保监管质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是本辖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主体,要充分认识年度备案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履行监管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确保工作质量。

  二、建立协同机制,加强行业监管

  各市(县)、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实现跨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协同监管。根据市下达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今年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跨部门联合检查比例要达到10%,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比例要达到20%。检查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并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同时,今年继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两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要将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实施有效、精准的监管。

  三、注重统计分析,及时报送总结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之机,加强调查研究,提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的前瞻性建议,同时根据本辖区代理记账行业日常管理工作情况以及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形成本辖区的行业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本辖区代理记账行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的趋势特点、“放管服”改革的举措、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等,并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徐瑞高    联系电话:81822356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办会〔2023〕2号)

 

  无锡市财政局

  2023年4月4日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pdf